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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10:23:09 点击次数:3441
 

扬建科〔2013〕5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外墙保温砂浆材料的导热系数偏大,用于内保温受热桥影响很大,同时大多数保温砂浆材料质量不稳定,现场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在工程上可接受的保温层厚度范围内,单独使用很难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04号公告)文件要求,现对外墙保温砂浆材料使用范围做如下规定:

1、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砂浆作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补充,只适用于建筑内保温,不得用于墙体外保温。

2、聚苯颗粒复合保温砂浆仅限应用于阳台、空调隔板、门窗洞口等局部位置的保温处理,不得用于墙体内、外保温。

3、扬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外墙保温砂浆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范围应符合以上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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