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建科〔2016〕5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11号),结合江苏城乡建设2016年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四)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的申报项目由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邮寄,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网上申报网址:www.jscin.gov.cn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辖市建设局、财政局应及时掌握市县组织申报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利用申报系统审核备案,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总责。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节能增加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邮编:210036,联系人:丁欣之,电话:025-51868156。
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25-51868546,51868675;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51868280;节能量审核咨询电话:025-51868156。
附件:1、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 市(县)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 绿色建筑区域示范
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两类。
(一)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
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并出台了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
2.已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能、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控规。
3.具有较好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基础,示范城市(或县、区)既有绿色建筑总量不低于500万㎡(或150万㎡),其中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30%。
4.构建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所有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通过三年的示范创建,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5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15%;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5.结合当地特点,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开展区域能源站建设、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提升建筑能效,示范城市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2个,示范县(县级市、区)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1个。
6.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城乡建设相关重点工作先行先试,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住宅全装修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60%、40%、3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7.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
8.积极探索建筑能效提升市场化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并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工作和能耗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和能耗交易市场。通过示范区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发挥能耗监测系统在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加强限额管理方面的作用。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主体为省辖市、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了相应工作班子和具体实施部门。
(二)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
申报条件:
1.原批准的绿色建筑示范市县或示范区,经过三年示范创建,在构建完善、指标先进的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指导下,形成了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良好态势,全面实现创建目标,区域内绿色建筑总量超100万㎡。
2.新申请示范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基础,既有绿色建筑总量不低于20万㎡,其中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45%。优先支持位于省辖市主城区内的城市新区,优先支持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异地规划建设的省属高校新校区。
3.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出台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
4.完成绿色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并得到有效实施。
5.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低于60万㎡,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6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5%,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2%以上。
6.结合当地特点,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开展区域能源站建设、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各不少于1个,提升建筑能效。
7.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城乡建设相关重点工作先行先试,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校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应用、智慧城市(校区)建设、城市绿色照明、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住宅全装修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70%、50%、4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
8.建设绿色生态宣传展示中心,集中展示绿色生态理念、技术及工程应用;区域内集中打造一批示范意义明显、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丰富、美丽宜居的绿色生态城区。
9.开展机制创新,研究并试点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和能耗交易工作。按照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分类确定能耗指标,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在示范区内试点开展能耗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项目用能管理措施,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开展用能管理,做到示范区节能减排成果可量化。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原批准示范区管理机构、新申请示范区(校区)管理机构,工作班子明确并切实开展工作。
(注:相关比例按面积计算,示范区内单项建筑工程不得再申报本指南其它类型项目)。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包括“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示范”、“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示范”、“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等六类。
(一)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示范。
申报条件:
1.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
2.项目经省绿标办备案。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筑和交通枢纽建筑等,重点支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二)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机关办公建筑、医疗卫生、酒店、高校等公共建筑已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能耗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
2.在对总数不少于10栋、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同类别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审计基础上,采取自管、托管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用能管理,实现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0%、年节约标煤不低于300吨的节能目标,提升建筑能效。
3.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节能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申报单位要求:
1.机关事务管理、房产、旅游、卫生等部门或高校等房产管理部门单独申报,或与专业用能管理企业采取托管方式联合申报。
2.专业用能管理企业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开展用能管理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单独申报。
3.优先考虑与专业用能管理企业共同开展的项目、机关办公及文教卫等公益类公共建筑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
示范城市(县、区):
1.对区域内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分类别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工作,制定出台建筑能耗基线和用能限额。完成节能改造区域规划,出台推进政策、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推进目标,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创新改造投融资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选取重点用能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全面符合能耗限额指标要求。
3.构建完成改造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改造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4.三年内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万㎡,实现节能40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区域集中开展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居住建筑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在辖区内分建筑类别开展的,单体项目改造节能率达20%以上。
示范项目:
1.改造对象为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万㎡的居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近两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科学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4.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5.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申报单位要求:
1.改造示范市(县、区)申报主体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筑权属单位。
2.改造示范项目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
3.其他节能改造资金自筹。
(四)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示范
申报条件:
1.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已签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2.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3.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节能率不低于20%,预期节能量和节能率经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4.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标准,具备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并明确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及收益分享等内容。
5.节能技术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6.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单独提供用能诊断、节能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五)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集成应用的建筑项目。
2.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达85%以上。
3.计划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成后的建筑开展用能分析与管理,并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实时上传能耗数据。
4.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应用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绿色农房等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以及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的公建项目。
2.按建筑节能65%以上标准设计,建成后通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优先支持节能75%以上的项目。
3.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50吨标准煤/年(或45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4.公建项目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5.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
6.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三、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
包括“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定”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课题研究”两类。
(一)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定
申报条件:
1.依托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在对辖区内既有公共建筑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发布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
2.发布重点用能建筑名单,为实施超限额加价制度和促进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申报单位要求:
各省辖市建设局。优先支持已开展相关工作,出台分类别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和节能改造的省辖市。
(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课题研究
支持以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课题:
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优化技术路线及设计方法研究;
2.江苏省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案例分析研究;
3.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设备运行监管与节能控制研究;
4.隔热、保温、新风一体化窗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研究;
5.江苏省65%节能标准下供暖空调设计负荷指标研究;
6.绿色建筑运行监测与能效提升策略研究;
7.高校校园建筑能耗总量控制实践研究;
申报条件:
1.符合支持课题与标准确定的范围。
2.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申报单位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