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节协〔2013〕6号
关于做好加气砼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市墙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扬墙字[2013]16号文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加气砼的产品质量,经新墙材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商定并经与相关部门协商,通知如下:
一、建立加气砼警戒价格线。根据近期产品成本构成,合理制定并发布警戒价格。
二、全面实行加气砼合同备案制。对在我市建筑市场销售的合同,均须在协会办理登记备案。
1、统一合同格式。由协会制定统一合同文本,各会员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涂改,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2、由协会集中保管各企业取得的省墙改办核发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证书;
3、经备案登记的购销合同及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备案印章方可生效。
三、对低于警戒价格的购销合同将报至市墙改办对其进行跟踪,确保质量,杜绝劣质产品投入工程施工。如因产品质量影响工程质量,协会将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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