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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气砼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11:10:12 点击次数:1402
 

 

扬节协20136

 

       关于做好加气砼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市墙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扬墙字[2013]16号文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加气砼的产品质量,经新墙材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商定并经与相关部门协商,通知如下:

一、建立加气砼警戒价格线。根据近期产品成本构成,合理制定并发布警戒价格。

二、全面实行加气砼合同备案制。对在我市建筑市场销售的合同,均须在协会办理登记备案。

     1、统一合同格式。由协会制定统一合同文本,各会员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涂改,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2、由协会集中保管各企业取得的省墙改办核发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证书;

     3、经备案登记的购销合同及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备案印章方可生效。

三、对低于警戒价格的购销合同将报至市墙改办对其进行跟踪,确保质量,杜绝劣质产品投入工程施工。如因产品质量影响工程质量,协会将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20131210日起执行。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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